公司:绍兴鸿运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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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就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我公司的人员情况、设备配备、追账渠道等情况属于公司机密,由于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对外公布,敬请客户谅解。
三、绍兴公司货款追讨的时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我们希望客户(委托人)能对我们工作的特殊性予以理解。只有我们完全了解要为您提供何种服务和您要达到何种目的时才能合理报价。委托人支付的清帐费用只有足于保证我们能够在最坏的情况下都能顺利完成委托任务时,才能达到预期的清帐结果,才是“物有所值”,才是合理的收费标准。所以,我们要对你的案情进行详细“诊断”后才能报价,并在收取前期经费和保证金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开始工作并最终完成委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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