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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绍兴要账公司怎样向保证人追讨

2021-9-29 10:51:14      点击:
借钱不还,绍兴要账公司怎样向保证人追讨

      借钱不还,绍兴要账公司怎样向保证人追讨?绍兴要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后,保证人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2020年绍兴要账公司案例



      任先生与陈先生是表兄弟关系,任先生因为急需用钱向第三人孟小姐借了20万元钱,钱到手后当场出具了借条一张给第三人孟小姐,陈先生自愿为任先生提供保证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认可借款金额及担保事实。但是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任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保证人后果


1:要保证债权人拿到到期借款






      绍兴要账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绍兴要账公司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孟小姐的借款到期后没有得到对方偿还,遂将保证人陈先生和债务人任先生一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判决由债务人任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孟小姐借款本金和利息,保证人陈先生对该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任先生实在无法偿还债务,保证人陈先生名下财产都不在他名下,也不愿意付款,孟小姐只好委托绍兴要账公司,经过一天时间谈判,保证人陈先生不得不向孟小姐偿还这笔债务。






保证人代替偿还债务后,在绍兴追债公司帮助下,费心维护自己的权利,绍兴追债公司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绍兴追债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保证人陈先生在绍兴追债公司追讨压力下,不得不偿还其保证的债务,陈先生再次以债务人任先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任先生偿还陈先生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判决债务人任先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保证人陈先生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是真的没钱,保证人不得不再次委托绍兴追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