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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下来还是不给钱找绍兴要账公司

2021/9/14 10:57:56      点击:
法院判决下来还是不给钱找绍兴要账公司

      法院判决下来还是不给钱找绍兴要账公司,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历经千辛万苦,诉讼费、律师费、车马费花了不少,时间也花去一大把,等到好不容易终于胜诉了,判决下达后,却发现对方早已偷偷地转移财产,或是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事实上,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为确保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在诉前委托绍兴要账公司处理,如果讨债人员不能收回欠款,债权人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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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7.申请人提供担保。






绍兴要账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绍兴要债公司根据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你法院判决下来还是不给钱找绍兴要债公司团队,成功率95%以上。